峰峰矿区地方税务局通告
发布时间:2012-11-05 视频编号:3472 【视频不能看?报错】
峰峰矿区地方税务局通告
视频简介:
根据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,全区凡涉及出租,用于商业经营(含自营)各类房产的单位和个人,包括写字楼,商住楼(公寓)、商业街道、临街商铺、各商业专业市场,请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,到峰峰矿区地税局征收分局(滨河路198号)办理涉税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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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,全区凡涉及出租,用于商业经营(含自营)各类房产的单位和个人,包括写字楼,商住楼(公寓)、商业街道、临街商铺、各商业专业市场,请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,到峰峰矿区地税局征收分局(滨河路198号)办理涉税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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